一、受理投標人投標申請;
二、房建、市政項目開評標業務受理;
三、水利、其他項目開評標業務受理;
四、交通項目開評標業務受理;
五、政府采購項目開評標業務受理;
六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(礦業權出讓);
七、開標保證金的收繳與退還;
八、開標保函的辦理;